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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6 23:13:03| 人氣2,4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簽約勝經:聰明簽約就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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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願不願意,自願還是非自願,生活上充滿「簽約」問題。可以說現代是「契約時代」也不為過。

信手捻來我近來被問到幾則簽約問題:

1.「貓頭鷹律師怎麼辦?怎麼辦?我昨天走在街上,有人跟我說可以免費體驗美容保養課程,在他們慫恿下,就跟那家公司簽約買了五萬多元美容保養課程,我現在好後悔,該怎麼辦?」

2.「貓頭鷹律師救救我,我買了五十幾萬國外渡假村會員證,現在很後悔,該怎麼辦?」

3.「貓頭鷹律師請告訴我,我昨天去向房東租了一間店面,可以用書局買的現成租賃合約簽嗎?」

4. 「貓頭鷹律師請教一下,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房子,仲介說《買賣契約》是固定的,沒辦法改?我是不是就這樣簽了?」

5.「貓頭鷹律師請幫我解決一個麻煩,我去一間大公司應徵,後來被錄用了。公司要我簽約。契約內寫著我五年內不得離職,否則要罰違約金。還要我簽在職與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就是說我就算離職後也不可以做研發工程師工作,但是我就是學這行,只會做這個啊!不做研發工程師,我不就失業了。這種契約我可以簽嗎?」

以上情況,可都全部都跟「簽約」有關。難道這些全都非得要出動律師不可嗎?

當然簽約前有律師從旁協助看契約書,是最理想狀況。但回歸現實層面,並不是每個人都請得起律師的。也不是每個人都有律師,隨時可以在自己身旁「護法」。更不是生活大小事,每遇任何簽約問題,都得要每事問律師不可。

其實簽約絕招,說穿了就只有一招---「看清楚,講明白,然後把講過的白紙黑字寫上去」。

簽契約,切記慢工出細活,要逐字逐句,一一推敲。契約上不可以有任何自己看不懂文句出現,也不可以有自己做不到的約定條款存在。一般人在簽約時,最常發生的是,當事人間口頭承諾與書面契約不符合,例如講好每個月租金三萬,為了節稅,契約書卻只寫一萬。

契約書是未來簽約當事人間發生糾紛時,才會拿出來用的。您覺得未來兩造對簿公堂時,法官會比較相信當事人間口頭約定,還是契約書上白紙黑字的文字呢?

台長: 貓頭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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