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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2 17:18:19| 人氣1,4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錢 賺錢 轉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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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想錢、賺錢、賺大錢,而且最好短期間就能快速致富。
於是就有人想出一些快速致富的方法。
只不過,這些方法不是讓被遊說加入的你快速致富,而是讓經營的他快速致富。

你也許聽過以下的說詞:
>沒有風險的賺錢機會
>劃時代的創新傳銷創業模式
>多做多賺,少做少賺,不做照樣賺
>第一個結合郵購網購電視購生意的公司
>不用責任額,沒有風險,創業比你想像容易
>獨家銷售XX產品
>實現人生夢想的最佳依靠
>拉人參加就有錢賺,甚至年收數百萬
>享受等比級數下線成長收入

事實上,這些所謂的話術,就是騙錢的招式,而且已經形成完整的教戰守則。
第一步是引起你的興趣。
主題都是圍繞在零風險、容易、獨家、創新、賺錢、夢想實現、成功的概念。

第二步是邀請參加說明會。說明會更是天花亂墜、口沫橫飛,還有實際成功案例當成典範。
他們聲稱公司是一個新的家庭通路品牌,所賣的產品是一般家庭的生活用品,能直接從公司叫貨並且幫你送到家,免費宅配。重要的是有錢賺,在家消費、在家賺錢,不用去賣東西、沒有業績壓力,是零風險零負擔的新行業。
只要找朋友一起來加入經營就有獎金,並且能永久經營,還有許多銀行、財團支持。

第三步是請你加入:
這麼好的機會,一定要先卡位,可以先加入等以後有空在經營,只要繳一些加盟金,很快就能賺回來。
而且加盟金還能分期繳款,不會造成負擔。現在這些公司會宣稱不是傳直銷,是一個新興行業,但他們有的其實還是在公平會報備了。

等你加入,等你辦了卡,領了貨品(有時候只是一床棉被),期間還交錢參加教育訓練,教你如何約人來加入。
有些人就開始投入,然而後來愈想愈不對,當你想退貨時,說詞就變了。聲稱你交的是加盟金,並說奈米寢具是加入的贈品。
其實貨品(奈米寢具)是你自已向銀行辦理貨款購買的,合約內容是消費性貸款。你欠錢的對象是銀行,銀行會說終止合約方面不關他們的事,不可能不還錢。

要辦理退貨?對不起,過了14天鑑賞期,不能退。
唯一的辦法是轉賣經營權,但是前一家公司更名、解散、倒閉,現在這一家和他們無關了。
他們只是接收機器材料和場地,前公司的負債部分和他們無關。不過,前會員依然能免費加入。只要簽一份轉換合約書,依舊能經營。

如果你再多說,他們就變臉,指稱你的言詞要是造成他們公司業務上的損失,會保留法律追訴權要求賠償。
這時口氣就相當強硬,想見負責人?門都沒有。他們不是負責人和他們無關,說詞反覆不定,也一定交代不清。

其實,這些經營者都是同一批人,同個集團的訓練出來的。他們只是換個公司名稱,往往公司地點、人員、電話、內容模式都完全一樣。
所謂的轉換合約,根本是一張商品購買合約,而且內容一模一樣,只是商標不一樣而已。

這些公司被公平交易委員會查獲處分的,最著名的是通路新貴。
同一批人又繼續開新公司,營運內容和模式都一樣,網頁做的越來越漂亮。也更會用blog、網路家族來行銷。

新型態的手法是宣稱結合網路、郵購、電視購物。自己消費可以省下20%的金額,也就是打八折。
網路上面的商品都是有品牌的,消費者自己都瞭解了,所以你只要把郵購型錄發給親朋好友。
等他們無聊或有需要時,拿起來翻一翻,看到想買的,以你的會員卡卡號去買,他們消費,你都可以賺取一定比例佣金,只要親友買愈多,會員就賺愈多。

然而,網路的價位不見得便宜,而且天底下絕沒有不勞而獲,沒有風險的賺錢機會。年輕人在加入前,更需要三思。
多層次傳銷事業,透過許多層的直銷商來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每一個直銷商(参加體系的人)在給付一定的經濟代價後,即可加入該組織,並取得銷售商品或勞務以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
参加直銷者的利益是:
1.可將貨品銷售出去以賺取利潤
2.自己招募、訓練一些新的直銷商建立銷售網
3.透過此一銷售網來銷售公司產品以獲取差額利潤
而每一個新進的直銷商亦可循此模式建立自己的銷售網。
多層次傳銷本來就是商業活動一環,但經常被不肖者利用,轉化成為專以獵取人頭、賺取暴利之「老鼠會」,也就是利用層次傳銷原有的行銷理念騙更多的錢。

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合法,有二項主要的判斷標準:
第一,參加人之收入來源是否主要來自介紹他人所抽取之佣金,而不是來自銷售商品的利潤以及其與下線參加人間的業績獎金差額。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 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 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本件之「通路新貴」是否真涉及不法,公平會判定是否構成時,仍會依該案是否屬蓄意違法及檢舉受害層面和程度等為合理認定。

第二,參加契約書中是否明訂,參加人得以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方式退出傳銷組織以及退出後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包含參加人得退還所持有之商品,多層次傳銷事業有買回義務等規定。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ㄧ至之三分別針對契約解除、終止、退貨、買回、解除權及終止權等有所規範。

依據[直銷世紀]的報導指出:(http://www.mlm.com.tw/read.php?wid=330)
從實際經營層面來看,其實台灣直銷市場的競爭並不亞於任何其他通路模式,因此,新直銷公司想要在台灣直銷市場成功實在並不容易。
這篇報導中說,從2003到2005年底,台灣直銷界出現了五百多家新公司。其中,2004、2005兩年更可以說是爆炸的年代,2004年有188家直銷公司向公平會報備;2005年則有204家新公司向公平會報備。
不過,從實際經營層面來看,其實台灣直銷市場的競爭並不亞於任何其他通路模式,因此,新直銷公司想要在台灣直銷市場成功實在並不容易。
根據公平會於2005年11月所發布的普查數據顯示,2004年報備的188家新直銷公司,截至2005年公平會進行普查時為止,僅剩下125家表示繼續從事直銷。
不過,該刊於2006年1月所作的最新電話調查,仍舊從事直銷的2004年報備新公司,只有56家;另外有6家公司表示尚未正式營運但並未放棄直銷,可能會在2006年上半年開始運作;其餘共有63家公司則已放棄從事直銷或失聯(空號或連續數日無人接聽電話)。
如以已營運並繼續營運的56家公司為依據,則2004年報備的新公司存活率只有29.7%。

多層次傳銷的主管機關是公平交易委員會。
傳銷、直銷是否有「吸金」行為,須視實際經營手法而定,非單純以有無交付產品為準。
相關問題,該會將主動稽察,也歡迎受害人檢舉申訴,一旦查獲,將視情節經重,依法處業者5萬~2500萬元罰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專線:02-23517567

台長: ri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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