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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2 11:06:20| 人氣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國民族喪葬習俗的源流和改革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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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葬,古人稱爲“兇禮”,與“吉”、“嘉”、“賓”、“軍”一起構成我國民族社會生活中的“五禮”〔1〕。它在我國民族曆史發展進程中,不但源頭遙遠,演變複雜,而且不同的民族和階級(或階層)又有不同的風俗,并在辦理喪事,埋葬死者和祭祀等程序的禮儀細節上,均展現出各自的風格和特點。探讨這種習俗的源流和變化,對我國民族今天的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移風易俗,尤其改變喪葬中的陋習,提倡儉檏的葬俗是有裨益的。

  一、喪葬習俗的起源和演變

  我國喪葬習俗的源頭,就現有的資料推斷,可以上溯到舊石器時代晚期。據考古發現,距今約二萬年的山頂洞人已産生用赤鐵礦、染色的礫石和裝飾品爲死者随葬的事象。這是我國迄今能找到的最古的葬俗遺迹〔2〕。它是靈魂觀念植根于山頂洞人和氏族組織産生才形成的一種精神信仰。

  進入新石器時代以後,随着氏族組織的日益發展,喪葬習俗也由于氏族社會的需要,通過傳承而逐漸發展起來。我國境内大量新石器時代墓葬的發現,說明喪葬作爲一種禮制習俗已開始形成。處于母權制繁榮時代的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遺址的居民,習慣将成年死者葬在氏族公墓裏,殀折的小孩則多用陶甕埋于房屋附近,或與成人死者交錯埋葬。陶甕上的蓋常留一小孔,以便靈魂出入。葬式有單人或多人一次葬和二次葬,還有大坑套小坑的葬俗;死者的姿勢多爲仰身直肢,其餘爲俯身或屈肢。随葬品主要是生活用具和裝飾品,生産工具甚少〔3〕。元君廟和橫陣村遺址,還出現母系大家庭的合葬墓和女性的随葬品多于男性的随葬品的奇異現象〔4〕,反映了母權制時代社會上尊重婦女的風俗。

  繼仰韶文化之後的龍山文化,其葬俗卻截然不同:仰韶式的合葬消失了,單人葬開始流行起來,同時出現了夫妻合葬的新的埋葬風俗。這個時期的葬式,死者的姿勢大多數是頭南腳北的仰身直肢和少數的屈肢〔5〕。夫妻合葬墓的典型形式,是丈夫居中,妻子處其側,并作臉向丈夫的依從狀;同時出現了用豬下颚骨作随葬品的新風俗〔6〕。這種埋葬制度上的民俗事象,說明瞭我國原始社會随着個體家庭和私有制的确立已逐漸走到了曆史的盡頭。作爲精神信仰之一的喪葬習俗乃是當時社會生活的一種折光,它以颠倒的形式反映了當時的現實。

  踏入階級社會後,喪葬風俗日趨禮儀化,并摻進了新的階級内容。先前的某些習俗雖然被傳承下來,但由于生活方式的改變,有的已發生了變異。與此同時還出現了一些新的喪葬風俗。

  從夏商到春秋戰國,在統治者和貴族中間,産生了一種厚葬風氣。這主要反映在奴隸主的人殉制度和貴族将生前使用的車馬連同車夫都帶到墳墓中去;同時還用青銅制飲食器、兵器、樂器以及玉制和骨制裝飾品做陪葬品;葬具則既有棺又有椁。這是奴隸主貴族死後還希望在“天國”也得到生前一樣享受的剝削階級貪婪意識的生動寫照。其後,由于人們在生産實踐過程中認識到人力可貴,人殉制度便遭到了主張節葬者如孔子、墨子等人的激烈反對,才逐漸易以陶俑和木俑;随葬品則由實用器改爲象征性的“明器”〔7〕。及至漢代,明器又仿制成陶土模型,從而形成一套對後世頗有影響的明器随葬制度。

  然而,在曆代王室的葬禮上,人殉陋俗還時有出現,而厚葬之風則始終未能根絶。諸如,近年發現的廣州象崗南越文王墓中,就不但用整套編鍾和多枚印玺随葬,而且竟以宮女、廚師作爲人殉;明代王室亦有類似現象。葬儀公司,總之,極盡奢侈,乃是統治者和達官貴人喪葬禮儀的特點。相反,曆代平民百姓中間的喪葬禮儀盡管不可避免地帶有宗教迷信色彩,但卻自始至終都保持着簡約、儉檏之風,他們限于經濟原因,對死者隻能從簡安葬,有時遇着災年還暴屍于荒野。

  二、喪葬的程序和各種儀式

  從《周禮》、《禮記》、《儀禮》、《太平禦覽》等典籍中有關喪葬風俗的記載看,我國的喪葬禮儀,到周代已相當定型,後中經秦漢、魏晉南北朝至隋唐而臻完備。通觀這些文獻對曆代喪葬儀式的記述,雖往往因時代和地區的差異而不同,但大扺都必須遵循如下一些主要程序。

  (一)招魂 從後世以“屬纩”作爲臨終的代詞看,上古有用絲絮放于臨死者鼻孔試驗是否斷氣的習慣。如人已死,親屬即持其生前穿的衣服登上屋頂,向着北方連呼三聲死者的名字,試圖把亡靈招回身上。這種儀式,古人稱爲“複魂”〔8〕,而将招魂時的衣服叫作“腹衣服”。《楚辭》中的《招魂》、《國殇》就是楚人超度死者亡魂之作,說明此俗在楚國早已流行。據《文獻通考》所載,宋代有以帛爲死者招魂的風俗。宋以後,對死而不得屍者,則習慣用衣冠招魂而葬。後世的所謂“衣冠冢”,實際上就是這種習俗的一種變異形式。

  (二)入殓 人初死而招魂不醒,即舉辦喪事。先用水洗屍,然後入殓。殓的儀式,又視死者家勢的顯赫或貧寒和社會地位的高低而分爲大殓、小殓。一般人隻有用衣衾裹屍的小殓,達官貴人則流行以絲綢裹屍(常裹至數層乃至十數層)的大殓。殓時,富者常放玉塊于死者口中,貧者則用米粒或銅錢等物代替,禮俗稱之爲“含”(也作琀)〔9〕。此風春秋戰國時期尤盛,并以稍加變異的形式流傳于後世。

  (三)停柩 裝屍入棺後,家屬守靈,親友前來吊祭。富者爲了選擇吉日、吉地,或因兒子外出未歸,貧者則因家窮兒幼,常有停棺待葬的風俗,古書叫作“殡”〔10〕。據《太平禦覽》卷五五O禮儀部二十九“殡”條引《左傳》、《論語》、《後漢書》、《唐書》諸書的有關記載,這種習俗從春秋戰國綿延到唐代,不過主要都是盛行于王室和貴族中間。當時的平民百姓,可能也有此風,但很不流行,并漸漸演變爲陋俗。從蒲松齡《聊齋志異》《葉生》篇反映的情況看,停棺待葬之俗一直流傳到清代。民國期間則仍有餘風。

  (四)出殡 将棺運往事先選好的葬地謂之出殡,先秦時稱“送死”,俗稱送葬,清代叫“發引”,近世有些地方(如廣東等地)的民間叫“送終”,均爲靈柩出門之意。其儀式繁簡也因貧富而有别。富者常講究排場,以炫耀門第高貴,如《紅樓夢》描寫甯國府出殡,主人“爲喪禮上風光些”,各色執事陳設也擺了三、四裏遠,貴公子和太太、小姐坐的大小轎不下百餘乘,極盡人間之奢侈揮霍。按古俗規定,送葬必須“白衣執绋”,即:穿上白色孝服,拉着套柩車的繩子(绋)。迨至後世,這種儀式才逐漸簡化在送殡人行列兩側拉一根麻繩(或帶子),作象征性的引棺,今廣東肇慶一帶偶爾還能見到這種遺俗。據《樂府》說,先秦時代,挽柩的人還要唱挽歌;王公貴人唱《薤露》,士大夫和庶人唱《蒿裏》〔11〕,以哀悼死者。這種風俗經過長期的傳承,才漫漫演變爲今天的挽聯、哀樂、花圈等。

  (五)下葬 這是埋棺于事先選好的地點的儀式。出于宗教迷信,春秋戰國以前,葬地一般要由“堪輿”(即風水先生)占蔔選定,埋棺後均不壘土作墳,故《禮記·檀弓上》說:“古也墓而不墳”。築土爲墳,環墓植以松柏、梧桐或立石虎,這大概是秦以後的風俗〔12〕。其原因,據說是爲了防止“岡象”(水怪)和“蝹”(似猿的蟲)入墓中食死者的肝腦〔13〕。曆代統治者的陵墓,其前還立各種人物和動物的石像和華表。解放前,廣東、雲南等地的世家大族,以石砌墓,立碑銘,樹華表,植界碑。富者深恐别人盜走墓中的珍貴随葬品,常雇人守墳,在墓地周圍建築房舍,形成陵園。從《漢書》“置守冢二百家”一語看,這種風氣漢時已相當普遍,然而,平民百姓卻無此奢靡之風,常常一葬了事,惟剩黃土一抔而已,如遇上荒年,還有暴屍于野的可能。

  (六)守孝 将死者埋葬後,統治者和士大夫,常有穿孝服守孝的習俗。居喪期限和喪服多因等級的不同而殊異。《儀禮》喪服篇就把喪服分爲“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種;居喪期限則由三、五個月到一、三年不等。這期間,孝子實行素食,不得吃肉飲酒,不得尋歡作樂,甚至不準娶妻,不準居官。但違反慣俗者也屢見不鮮,在《儒林外史》中也可以找到滑稽可笑的例子,充分暴露了剝削階級的虛僞性。被剝削階級的居喪儀式,曆來都十分簡單,往往因忙于生産勞動而淡然忘之。守孝之風近世已漸衰,并爲戴黑紗、白花、開追悼會所取代。

  (七)掃墓 下葬後,爲了祈求死者靈魂的護佑,每年必須定期祭奠。祭期有在中元、除夕的,也有在寒食、春分的,喪葬禮儀,但廣大民間則喜歡在清明節進行。祭品各地不一,有果品、糕點,有豬、雞等。掃墓時,一般都要給墳堆打掃、添新土和燒紙錢、叩拜;有些地區(如廣東等地)還有焚香、放鞭炮的習慣。這種活動發展至今已逐漸成爲我國廣大人民祭祀祖先、緬懷革命先烈的傳統風俗了。

台長: 左手,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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